《指导意见》明确,吉林省将激发和调动学校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省普通高中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并取得实效。
《指导意见》提出,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其中,必修、选择性必修为国家课程,选修为校本课程。
在高中课程科目安排与学分方面,我省高中将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国家课程,以及校本课程。
其中,明确要求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
综合实践活动共8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等,研究性学习6学分(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
劳动共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
学生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42学分,选修课程14学分。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高中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加强考试数据分析,认真做好反馈,引导改进教学。